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1民初4898号

裁判日期:2017-06-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602,法定代表人:辛永健,股东:北京涌捷繁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璠、辛永健、谢菲,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音乐、舞蹈、书法、围棋、计算机技术培训;摄影服务;租摆花卉;劳务派遣;婚姻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投资咨询;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文艺创作;礼仪服务;电脑动画设计;翻译服务;销售工艺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花卉、首饰、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体育用品、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女,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被告: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602。
  法定代表人:辛永健。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魏 嘉
审 判 员   闫永廉
人民陪审员   王东旭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蔚雯

  • 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602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