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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津0116民初50242号

裁判日期:2016-12-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法定代表人:李裕杰,股东:水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裕陆、梁小意、李裕高、谢秋花、李裕杰,经营范围为: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家居用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纺织品原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原告:王亚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海街20号自编1-5号楼。
  法定代表人:沈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小铃,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容,该公司法务。
  被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
  法定代表人:李裕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曌,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华,该公司法务。
  被告:上海百丽丝家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同谊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李裕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曌,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华,该公司法务。

原告王亚娜与被告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丽丝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期间,原告于2016年12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亚娜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建岭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范伟平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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