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92民初1358号
裁判日期:2016-07-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香港华迪融达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实为湖北华迪融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1栋5层03号,而非武汉市东西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国际企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叶忠杰,股东:叶志群、叶忠杰,已于2016年7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华迪融达实业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1月27日申请注册“贝耐特”第16244067号第12类运载工具内装饰品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9月7日商标处于异议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华迪融达实业有限公司和“贝耐特”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郑钧,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代理人:董阔,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郎茂文,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华迪融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1栋5层03号。
法定代表人:叶忠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钧诉被告湖北华迪融达实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施何梅
审 判 员 彭 林
人民陪审员 卢建荣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思瑶
贝耐特智能车衣车库品牌运营(中国)总部湖北华迪融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1栋5层03号官网地址:武汉市东西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国际企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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