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15民初275号
裁判日期:2017-04-0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庙山四路,法定代表人:厉明,股东:周慧琴、厉明,已于2019年1月2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三只小熊”第3584230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邬江,而非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厉明,股东周慧琴、厉明,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三只小熊”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安徽尚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李献。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小才、汪成伟,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厉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业雄,系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客服部经理。
原告李献与被告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李献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献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李献负担。
审判员 姚文清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陈 竹
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庙山四路免费电话:400-0737-769座机号码:027-5101004859376683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