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湘0105民初226号
裁判日期:2017-01-13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开福区骏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7栋304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赵宇,经营范围为:连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商业特许经营;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玩具、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服务;工艺品、玩具、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游艺娱乐用品、其他电子产品、其他日用品、纺织品及针织品的零售;其他家庭用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游艺及娱乐用品的批发。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朵朵”第4332667号第28类玩具娃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宇,而非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且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虽已受让“朵朵”第4332667号第28类玩具娃娃商品商标,但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朵朵”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人:王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星,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珂,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1区1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赵宇。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1401-1426。
负责人:黄湘群。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宇与被申请人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宇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双临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彭小波
湖南聚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7栋304号免费电话:400-832-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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