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22执1929号
裁判日期:2016-07-18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秦颖芬
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205647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22民初01063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092056473)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2×××84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章建安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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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庐县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22执1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