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92民初198号
裁判日期:2016-02-1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伍松,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民富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相楠。
被告: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郭宝金。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民富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彭林独任审判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7元,减半收取88.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林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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