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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鄂武东开知初字第00142号

裁判日期:2015-09-1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3栋3层06号,法定代表人:郑磊,股东:郑磊、邱巨桥,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11月18日申请注册“华旗易购”第13557484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4月21日商标已被驳回。3、通过商务部核查,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和“华旗易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高华东。

被告: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郑磊。

原告高华东诉被告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彭林独任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高华东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高华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华东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原告高华东负担。

审 判 长  彭 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万 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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