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青佳商贸网店服务服务内容不符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四川青佳商贸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青佳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0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70-11号(原蜀达大厦第3层11号),法定代表人:李国佳,股东:高云云、李国佳,经营范围为:销售:鞋帽、服装、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灯具、装饰物品;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国佳,股东高云云、李国佳没有注册“青佳商贸”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和“青佳商贸”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我是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的代销卖家,代销的产品是女装。这家公司是进驻阿里巴巴网销平台中的一家供应商,之前该公司的技术客服(QQ:22984*5615[?])多次在阿里旺旺上发信息让我加盟做青佳商贸网店服务的代销卖家,在聊天的过程中向我承诺会有专业的老师指导店铺运营,如服务差或店铺无效果可投诉和退款。由于我新开了网店是新手,就相信了他们客服的话。2017年7月26日我通过他们从阿里旺旺发来的支付宝账号,扫描支付了800元(账号:scqjsmz*@163.com[?] 户名: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加盟青佳商贸网店服务的费用,开始了合作运营。

后来我慢慢地发觉青佳商贸网店服务的人服务态度不好,客服回复存在不爱搭理的情况。合作后我的店铺没有销售效果,虽曾卖出两件产品,但我怀疑是公司安排刷单人员操作的,只是没证据而已。现在我想让他们公司退还我的加盟费,终止与青佳商贸网店服务的合作,但他们拒绝。由于我是在线下付款的,在阿里巴巴平台维权投诉无效,理由是:线下付款无权干涉该公司的财务。最近几天我已多次和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高云云(座机:0818-32*7577[?] QQ:31086*1316[?])和法人代表李国佳(手机:183983*0355[?])协商退款(我只要求退一半加盟费),但遭到了他们的拒绝。他们还说如果每个加盟青佳商贸网店服务的都像我这样,他们公司都不知道该怎么经营了!

虽然这800元加盟费不多,但是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这种行业对我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的客服打着进驻阿里巴巴商家的名义,通过发信息劝说像我这样的淘宝店铺新手实为可恨!现在我唯有通过借助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这个平台进行投诉,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青佳商贸网店服务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支付:支付宝,账号:scqjsmz*@163.com[?],户名: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
  • 青佳商贸网店服务政府部门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四川市场监管 @四川税务 @四川网警巡查执法 @四川刑侦 @四川公安 @四川商务 @达州信访 @达州市场监管 @达州税务 @达州刑侦 @达州网警巡查执法 @平安达州 @达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达州商务 @通川刑警 @平安通川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 @四川卫视 @四川日报 @四川经济日报 @达州观察微博 @达州快播报 @达州晚报DZWB


  • @四川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四川青佳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70-11号(原蜀达大厦第3层11号)
  • 座机号码:0818-25119613287577
  • 青佳商贸网店服务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许孝禹 先生 广东省汕尾市 手机号码:1802***497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青佳商贸网店服务服务内容不符 1.0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