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绿草网网店管家劝说我频频交钱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绿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新约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迪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477号3号楼4291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吴国兴,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网页设计,服装设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杭州绿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吴国兴没有注册“绿草网”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绿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绿草网”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由于家庭开销渐大,个人工资已经无法满足家庭开销,因此我想在网上找份兼职,恰好这时看到绿草网网店管家的招商加盟广告,广告宣称“扶持新手开淘宝店,提供货源、一件代发以及一站式服务”等内容,让我觉得很不错,于是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2016年7月6日,杭州绿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总监苗鑫(手机:188687*6436[?] QQ:28814*1011[?] 微信:yhm2*5588[?])加我为微信好友,他热情地向我介绍了绿草网网店管家这个项目,说加盟后公司负责淘宝店铺的日常管理工作,加盟商只需要在网店管理订单就行,手机都可以直接操作。为了让我相信,他还给我视频看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国兴的身份证,还有办公室里的情况。

一番了解后我比较满意,再加上苗鑫承诺只要订单达到880件就可返还全部加盟费,抱着不管赚钱不赚钱,反正投资款会返还的心态,7月8日我和杭州绿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绿草网网店管家运营服务合同,合作版本为白金卡,但合同签名是直接打印上去的。加盟款19800元在当天分三次汇入到公司法人吴国兴的银行账户(开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堡支行 账号:62122612020302*6221[?] 户名:吴国兴)里。接着苗鑫让我加了运营经理(QQ:28814*1025[?])、信誉刷单(QQ:28841*0786[?])、技术经理(QQ:288414*1009[?])、店铺装修(QQ:28814*1018[?])、订单处理(QQ:28814*0787[?])、投诉管理(QQ:28814*0909[?])和绿草机器人(QQ:32748*9103[?])等客服的QQ,说以后都通过QQ联系。

加盟开始的几天有订单,后面就没有任何动静了。7月14日,苗鑫又向我介绍42800元的至尊VIP套餐,说升级为至尊VIP套餐后可以全面帮我打理店铺,而且推广力度肯定比之前的大很多,并可以先交一半差额进行体验,于是我又向吴国兴同一账号汇款11500元。体验当天我的店铺有了十几个订单,两天后苗鑫就开始催促我交齐剩余的11500元,否则推广就要停下来。我当时见升级确实有效果也就同意了,就在7月16日再次向吴国兴的账号汇款11500元办理了升级。可升级没两天,店铺又恢复了之前的状态,既没有流量也没有订单。我再次找到苗鑫反映问题,他说会帮我处理的,之后我发现只要向他反映一次,店铺情况就好一点,然后又不行了,就这样一直重复着。

受杭州G20峰会的影响,8月底到9月中旬,我店铺一度关闭近一个月,9月中旬G20峰会结束后店铺依然持续萎靡。我只好又找苗鑫反映,他却借机向我推荐78800元的私人订制套餐,说这个套餐聘请了阿里巴巴专业运营团队对公司仅有的15个私人订制套餐进行统一管理,并承诺一年之内利润在80000元以上,达不到就直接退回私人订制套餐78800元。还一个劲地催促我赶紧定下来,不然会被别人抢走。这时我已经在绿草网网店管家上投入了42800元,不甘心钱就这样没有了,想着要把网店做起来,便再次选择相信了他。当时手头资金不足,与苗鑫商量先付16000元,剩余的20000元尾款过几天再付。9月21日我向公司汇款16000元,9月24日将剩余尾款20000元汇至同一账户,至此,我向公司共汇款78800元。刚开始店铺好了一阵子,尽管每天都有订单,但是都不多,之后又开始不行了。我为此天天追着苗鑫进行改善,基本上是追一次好两天,接着又不行。

12月15日之后开始,我就联系不上绿草网网店管家的任何客服,微信、QQ、电话均找不到人。苗鑫电话停机、公司的官网不能登录。在四处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有人向我推荐了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今天我注册进来,希望贵网能为我挽回损失。

绿草网网店管家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13张
  • 付款凭证未通过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绿草网网店管家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杭州银行,账号:33010401600043*3026[?],户名:杭州绿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62309101990209*5434[?],户名:吴国兴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3000374*6485[?],户名:吴国兴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3000374*2089[?],户名:吴国兴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12020302*6221[?],户名:吴国兴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15400060*6508[?],户名:吴国兴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3293497*0273[?],户名:吴国兴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2000003*3640[?],户名:吴国兴
  • 支付:支付宝,账号:lvcma*@126.com[?],姓名:吴国兴
  • 绿草网网店管家政府部门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浙江信访 @浙江市场监管 @浙江税务 @浙江网警巡查执法 @浙江公安 @浙江刑警 @杭州信访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财税12366中心 @杭州税务 @杭州公安 @杭州网警 @杭州经侦 @杭州商务 @萧山信访 @萧山市场监管 @平安萧山 @萧山商务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浙江卫视新闻中心 @浙江卫视中国蓝 @浙中新报 @钱江晚报 @都市快报 @浙江日报 @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杭州电视台警界41 @杭州电视台直播12345 @杭州24小时 @杭州新闻现场 @杭州日报 @萧山广播电视台 @热线188官方微博 @萧山日报


  • @杭州信访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萧山信访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财税12366中心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绿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477号3号楼4291室
  • 免费电话:400-618-2707400-618-2720
  • 传真号码:0571-87066769
  • 绿草网网店管家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王少伟 先生 福建省厦门市 手机号码:1585***149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查凤仙 女士 贵州黔西南州 手机号码:1874***769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何文龙 先生 辽宁省沈阳市 手机号码:1860***431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谢同周 先生 安徽省淮南市 手机号码:1396***408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凯杰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71***594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薛萍 女士 广东省中山市 手机号码:1571***038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唐书明 先生 湖南湘西州 手机号码:1587***109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庞叶 女士 河北省保定市 手机号码:1519***645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红云 女士 山东省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0***040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顾晓黎 女士 江苏省无锡市 手机号码:1896***716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