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魅格优品网店服务借峰会之名开溜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竹荷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8幢116室,法定代表人:唐怀军,股东:唐怀军、高德智,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服饰、箱包、鞋帽、丝绸制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玩具、床上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国内广告设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5月17日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怀军,股东唐怀军、高德智没有注册“魅格优品”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魅格优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5年6月份的时候,我在一家微信平台上看到了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宣传魅格优品网店服务这个项目。我很好奇,就加了招商经理靳双九(座机:0571-897*1220[?] 手机:151671*7135[?] QQ:28533*6975[?] 微信:cj*2628[?])的微信,他给我看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注册账号,称在全国工信网上都可以查到。事后我真的查了一下,确信他的话都属实,再加上我本身就想创业,便加盟了魅格优品网店服务。6月26日我和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魅格优品网店服务合同,合作版本为VIP网代,但合同签名是直接打印上去的。6月27日的时候将19800元转到对方的银行账户中(开户:中国农业银行九堡支行 账号:62284803289947*1679[?] 户名:高德智)。

他们的确帮我开了店铺,也教了一些简单的淘宝知识,并承诺会有终身服务,但是他们教的知识都是皮毛,根本没有实际用处,店铺也没有生意。因为我是兼职,只有晚上有时间打理店铺,和这个招商经理聊得也算愉快,而且他有给出终身服务的承诺,我便又加盟了一家辛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一年,学点淘宝知识,他们公司晚上有导师讲课。

2015年快双11的时候,魅格优品网店服务导师在QQ上忽悠我说套餐升级成私人订制,就可以参加双11活动,我便信以为真,10月25日的时候又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转了13000元到对方账号里(账号:taolongg*@163.com[?] 姓名:高德智)。随后,我给招商经理靳双九打电话,但他却告诉我他已经换部门了,现在接待我的是小彭。公司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就擅自换了招商经理,但我和新的招商经理电脑远程时,对方的头像仍然显示的是靳双九。

后来,我在魅格优品网店服务的网站上看到了他们的代理级别,19800元便可以做私人订制的套餐,而我前前后后一共交了32800元。我很纳闷,立刻问小彭这是怎么回事,他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只是敷衍说因为名称不一样。因为托管辛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原因,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双11活动我都没有参加,店铺里一件衣服也没有卖出去。

2016年大约2、3月份的时候,小彭给我推荐了2个人的QQ,说是来提升服务的,等我和辛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合约结束后,这两个人便会重新帮我装修店铺和弄产品,然而之后小彭就再没联系过我。到了7月份,公司称杭州峰会要放假,因为快递要停运,让我们下架产品直至峰会结束。但峰会结束后,公司里所有的人便都杳无音讯,包括魅格优品网店服务的推广客服(QQ:30953*7741[?])、推广经理(QQ:31549*2597[?] 18486*9933[?])、装修客服(QQ:30953*7741[?])、投诉管理(QQ:30667*2831[?])、售后(QQ:28096*9485[?])、运营客服(QQ:28733*2143[?])、运营经理(QQ:18495*5533[?])、运营总监(QQ:28068*3767[?])。我这时才恍然大悟,终于明白自己是上当了!我希望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帮我。

魅格优品网店服务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8张
  • 付款凭证共2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通过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共20张
  • 总部照片共3张
  • 聊天截图共30张

魅格优品网店服务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杭州银行,账号:33010401600024*3852[?],户名: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3100011*2851[?],户名:高德智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3000002*4850[?],户名:唐怀军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3225050*0813[?],户名:唐怀军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3289947*1679[?],户名:高德智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12020275*2414[?],户名:唐怀军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212020455*1266[?],户名:高德智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15400017*3570[?],户名:高德智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15400049*6090[?],户名:唐怀军
  • 支付:支付宝,账号:taolong5*@163.com[?],姓名:唐怀军
  • 支付:支付宝,账号:taolongg*@163.com[?],姓名:高德智
  • 魅格优品网店服务政府部门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浙江信访 @浙江市场监管 @浙江税务 @浙江网警巡查执法 @浙江公安 @浙江刑警 @杭州信访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财税12366中心 @杭州税务 @杭州公安 @杭州网警 @杭州经侦 @杭州商务 @上城信访 @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安上城 @平安江干 @下沙刑警 @上城商务 @江干商务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浙江卫视新闻中心 @浙江卫视中国蓝 @浙中新报 @钱江晚报 @都市快报 @浙江日报 @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杭州电视台警界41 @杭州电视台直播12345 @杭州24小时 @杭州新闻现场 @杭州日报


  • @杭州信访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财税12366中心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淘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8幢116室
  • 座机号码:0571-819012208970121989701220
  • 传真号码:0571-89701219
  • 魅格优品网店服务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韩淑娜 女士 河南省平顶山市 手机号码:1383***769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高觐 先生 山东省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7***798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宏志 女士 辽宁省沈阳市 手机号码:1364***756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许林 先生 安徽省宿州市 手机号码:1596***002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赵会霞 女士 陕西省榆林市 手机号码:1531***813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周景 女士 浙江省宁波市 手机号码:1385***701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胡红应 女士 云南省曲靖市 手机号码:1821***827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芮霞 女士 新疆巴州 手机号码:1336***298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姜云栋 女士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手机号码:1350***015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羽 女士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805***567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邵建英 女士 河北省唐山市 手机号码:1392***273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罗姣 女士 江苏省常州市 手机号码:1358***526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郭嘉 先生 安徽省六安市 手机号码:1891***815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