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三心网店营销平台骗子半年无销量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2304室,法定代表人:柯晓芬,股东:柯晓芬、吴玉梅,已于2017年5月5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7年11月2日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柯晓芬,股东柯晓芬、吴玉梅没有注册“三心网店”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三心网店”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6年1月,我在微信公众号上认识了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经理(座机:0571-866*5596[?] QQ:28504*5185[?] 微信:sanxi*7843[?]),她每天都会发一些三心网店营销平台的招商信息,还问我是否有开网店的想法。在多次沟通交流后我决定加盟他们公司。三心网店营销平台的加盟套餐有4种,不同的套餐押金不同,服务内容也不同。我选择了押金最少的一个套餐,1月13日正式签订三心网店合同,合作版本为拓展型,然后收到招商经理在微信上发来的电子合同。尽管如此,我内心里还是有一点顾虑,就要求招商经理把合同盖章后寄过来,我收到了再支付押金。由于招商经理要求先支付30%的押金,于是在2016年1月13日,我转账1000元到招商经理的微信账户,并于1月16日收到合同后又转过去1980元。后面收到合同,合同显示1月13日我和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三心网店合同,合作版本为拓展型,但合同签名是直接打印上去的。

交完押金招商经理就让我把淘宝店铺的账号和密码发给她,之后,她给店铺上传了三心网店营销平台的产品。我用QQ邮箱注册成为他们网站的会员,登录后看到衣服的售价特别高,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她回答说我加盟的是拓展型(等级最低的),拿货价是标价的6.5折,如果加盟的是特批型(等级最高的),拿货价就是3.5折,还有返利。我抱怨店铺没销量,她让我先把店铺的信誉升级做好,也就是刷单。一开始我没想太多,考虑到钱已经交了就慢慢刷单,谁知之后的半年时间里一单真实的销量都没有。

直到7月7日,招商经理又在QQ上找到我,问店铺做得怎么样,接着就建议我升级,还说现在公司在做活动有优惠,原价18800元的现在只要13800元,并且能保障我的销量。我跟她说自己现在没钱升级,她说可以先交部分首付,于是我在7月8日又通过支付宝给三心网店营销平台的账号上交了2000元。哪知第二天,她就要求我把尾款补齐才能开通VIP的权限。对方的不讲信誉让我很是生气,就对她说不想升级了,并要求退还2000元的押金。可是她却说已经帮我做服务了,不可能退钱。我反问她提供了什么服务,她没有回答。

我这才知道自己被三心网店营销平台加盟陷阱给坑了,在网上搜索时还发现像我这样被三心网店营销平台坑的人特别多。看到有些网友通过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要回了加盟费,于是发布投诉,希望得到贵平台的帮助,哪怕是要回部分加盟费也行啊!

三心网店营销平台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未通过
  • 付款凭证共3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三心网店营销平台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190457010400*4657[?],户名: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hznati*@163.com[?],户名: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3000100*3042[?],户名:柯晓芬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833000007*1939[?],户名:柯晓芬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3289282*5176[?],户名:柯晓芬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12020258*2535[?],户名:柯晓芬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15400156*8482[?],户名:柯晓芬
  • 开户:杭州联合银行,账号:62309101990145*4118[?],户名:柯晓芬
  • 开户:交通银行,账号:62226201700058*1907[?],户名:柯晓芬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78562000215*8075[?],户名:柯晓芬
  • 支付:支付宝,账号:nating_dingd*@163.com[?],姓名:柯晓芬
  • 支付:支付宝,账号:hzntwl_g*@sina.com[?],姓名:柯晓芬
  • 三心网店营销平台政府部门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浙江信访 @浙江市场监管 @浙江税务 @浙江网警巡查执法 @浙江公安 @浙江刑警 @杭州信访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财税12366中心 @杭州税务 @杭州公安 @杭州网警 @杭州经侦 @杭州商务 @西湖信访 @西湖发布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安西湖 @杭州西湖商务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浙江卫视新闻中心 @浙江卫视中国蓝 @浙中新报 @钱江晚报 @都市快报 @浙江日报 @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杭州电视台警界41 @杭州电视台直播12345 @杭州24小时 @杭州新闻现场 @杭州日报


  • @杭州信访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财税12366中心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杭州纳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2304室
  • 座机号码:0571-86685596
  • 传真号码:0571-86685596
  • 三心网店营销平台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冉小利 女士 重庆市万州区 手机号码:1858***557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燕平 女士 福建省厦门市 手机号码:1865***799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赵鑫 先生 河北省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337***27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向雪阳 女士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64***049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小强 先生 安徽省阜阳市 手机号码:1555***278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唐春梅 女士 四川省遂宁市 手机号码:1809***865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施丹红 女士 浙江省杭州市 手机号码:1508***389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晶 女士 重庆市忠县 手机号码:1834***741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廖双双 女士 四川省德阳市 手机号码:1500***550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郭岚 女士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手机号码:1894***056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曾俏娜 女士 广东省阳江市 手机号码:1354***519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朱苗 女士 江苏省泰州市 手机号码:1377***727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赵姗 女士 湖北省襄阳市 手机号码:1322***852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淼 先生 河南省郑州市 手机号码:1393***060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芙香 女士 江苏省无锡市 手机号码:1802***353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孙晓红 女士 河北省承德市 手机号码:1317***875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康丁明 先生 浙江省金华市 手机号码:1539***306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成静 女士 江苏省南京市 手机号码:1599***208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周璠 女士 山东省青岛市 手机号码:1836***429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俊宏 先生 广东省广州市 手机号码:1766***339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谭柏珠 女士 广东省湛江市 手机号码:1591***834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