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淘鑫网店服务加盟骗子没有服务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焦作淘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998号七天优品酒店312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代垚鑫,已于2016年5月20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2月6日焦作淘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代垚鑫没有注册“淘鑫”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焦作淘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淘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我叫沈明山,甘肃金昌人,2015年12月10日加盟了焦作淘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付费2880元。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却没有任何反响,我感觉自己上当了,特此向中诉网投诉,一是不希望看到更多人上当,二是希望曝光淘鑫网店服务!

我无意间认识了一个叫林洋(QQ:5983*1875[?])的人,她告诉我自己是做淘宝网店的,收入还不错,一个月有3000元-5000元的样子。我被她吸引,也想学习一下,她欣然答应,向我推荐了淘鑫网店服务,并发来一个昵称为“淘宝官方加盟√已认证”的QQ(QQ:7618*8661[?])让我加上,承诺加盟后我们两个做店铺链接。我感觉还不错,就向该名客服咨询,对方回答得很好,于是就交钱加盟了。

可是加盟之后才发现,一切都不像淘鑫网店服务指导老师(QQ:1817*4044[?])所说的那样:交1000元托管费,5年之内帮我上架、装修和推广,随时调换货,赠送1000-3000IP客流量等。店铺是开起来了,可是其他的客流和推广等通通没有兑现!淘鑫网店服务指导老师态度傲慢,问什么都爱答不理的,不久之后那女孩也把我删除了。

后来我想了许多办法找淘鑫网店服务退款,可是对方态度很差,把我推到他们经理(座机:0391-38*8305[?])那里。电话打过去,这个经理一副无样子,还出言不逊说有本事去起诉,好像和他们没关系似的!我在网上找到许多受害者,加入了他们的维权群。请求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给我们一个公道,让淘鑫网店服务加盟骗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淘鑫网店服务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河南市场监管 @河南税务 @平安中原 @河南网警巡查执法 @河南经侦 @文明焦作政府 @焦作工商 @平安焦作 @焦作网警巡查执法 @焦作刑警 @精彩山阳 @山阳工商分局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河南法治频道 @河南公共频道 @河南电视台 @河南卫视 @东方今报 @河南商报 @河南日报 @大河报 @焦作电视台说法时间 @焦作日报 @焦作日报社会新闻采访部 @焦作晚报微博


  • @平安中原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大河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东方今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河南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焦作淘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998号七天优品酒店312室
  • 座机号码:0391-38881383888305
  • 淘鑫网店服务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沈明山 先生 甘肃省金昌市 手机号码:1829***470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成 先生 甘肃省酒泉市 手机号码:1870***635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赵作猛 先生 江苏省无锡市 手机号码:1391***318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智彬 先生 广东省广州市 手机号码:1363***893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邓怀兵 先生 湖南省岳阳市 手机号码:1870***860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磊 先生 湖南省衡阳市 手机号码:1581***57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