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格鑫电商服务骗子三番两次坑我钱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郑州格鑫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26层2602号,而非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法定代表人:刘勇,股东:刘勇、郭潮玉、王先锋,已于2016年3月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9年1月28日郑州格鑫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勇,股东刘勇、郭潮玉、王先锋没有注册“格鑫”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郑州格鑫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格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我在赶集网看见一个加盟网店的公司,想着现在电子商务行业挺赚钱的,所以也想开一个网店。我和上面留着的业务员QQ联系,对方就是郑州格鑫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马振超(QQ:19075*0944[?])。加了他QQ之后,我了解了一些他们公司的格鑫电商服务。他把公司的情况和我说明后,由于合同可以代签,于是我委托他帮我代签,并让他们把合同快递过来。接着我用支付宝付了1480元加盟费到对方账户中。

网店开好后,他们还发了一个指导老师的QQ给我,称前期让老师教授一些基本知识,但是最主要的还是靠自学。店铺开了一阵子,却一直没有生意,格鑫电商服务马振超又发信息来问我要不要退款,我想着既然没有生意就退吧,没想到他竟然说必须交3880元系统费才可以退款。我再三确认后,用支付宝转了过去。而在我刚付完钱后,他又说我的信息没保存,还要支付1600元,我又支付后,他还让我交钱。

我再次从银行汇了4800元钱过去。之后再联系时,格鑫电商服务马振超就是各种不知道,还拿借口搪塞我,说什么信息存档存在问题,需要再交2800元钱才能恢复。我问他们合同上的服务什么时候才能履行,他们就拿各种借口敷衍,到后来索性连人都找不到了!想到格鑫电商服务一而再再而三忽悠我交钱,还在后期以退款为借口继续坑钱,而且我将所有积蓄投进去了,网店还是没有一点收益,这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我在到网上搜索格鑫电商服务,能出来不少加盟陷阱受害者。我实在不甘心这么多钱就这样打水漂了,保存了和对方的所有聊天记录,希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可以帮我要回钱!

格鑫电商服务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河南市场监管 @河南税务 @平安中原 @河南网警巡查执法 @河南经侦 @平安郑州 @郑州网警巡查执法 @郑州金水区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河南法治频道 @河南公共频道 @河南电视台 @河南卫视 @东方今报 @河南商报 @河南日报 @大河报 @郑州电视台郑州新闻 @郑州电视台 @郑州法治报道 @郑州日报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财经新闻 @小税咨询


  • @平安中原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大河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东方今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郑州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平安郑州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河南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小税咨询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郑州格鑫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26层2602号
  • 官网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
  • 座机号码:0371-55128061
  • 格鑫电商服务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熊淑敏 女士 江西省宜春市 手机号码:1376***077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格鑫电商服务骗子三番两次坑我钱 2.206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