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门异列字(2015)4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3-23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华峰远程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0万元,成立于2014年9月2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月季园25号1幢C0297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刘艳,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家用电器、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电设备、摄影器材、照相器材、厨房用具、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皮革制品、箱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不锈钢制品、茶具、家具;机械设备租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推广、咨询;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201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