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开异列字(2015)9717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8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晶瑞康明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2年7月1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69号院7号楼2层221,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马丽荣,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间用具、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家具、灯具、小饰品、礼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花、草及观赏植物、首饰、工艺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Ⅰ类、润滑油、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投资咨询;市场调查;翻译服务;技术开发。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