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海异列字(2017)2018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2-24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鑫隆金典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于2015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6层6331室,法定代表人:王书霞,股东:闫洪富、王书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I类、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服装、鞋帽、工艺品、化妆品、家具、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维修计算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翻译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维修仪器仪表;家用电器修理。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7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