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1249号
列入日期:2017-01-13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金骏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3年5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15号院7号楼2B072,法定代表人:王伟言,股东:田金光、王伟言,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文具用品、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维修;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日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服装、鞋帽、化妆品、食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印刷器械、家用电器、玩具;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礼仪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7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