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1265号
列入日期:2017-01-13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京隆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于2013年1月2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15号院7号楼8249A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艳华,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工艺品、针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7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