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1315号
列入日期:2017-01-13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木林格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4年1月1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15号院7号楼2B385室,法定代表人:韩峰,股东:丁珍珍、韩峰,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健身器材、医疗器械(限一类)、玩具;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劳务分包。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7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