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6)82215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6-12-21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众鑫扬帆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3000万元,成立于2016年4月15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8号2号楼六层8615,法定代表人:纵蕾影,股东:唐银芬、魏远华、司马彦、毛富靖、黄梅香、纵蕾影,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策划;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