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海异列字(2016)61397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6-12-21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华夏鑫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于2007年2月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西小府22号7号楼33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池莲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