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门异列字(2015)1461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龙宇东兴电器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08年7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陇驾庄村98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振强,经营范围为:销售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灯具、电暖器、机电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厨具、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组装、加工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维修、调试机电设备。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