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大异列字(2015)144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广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于2006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同华路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广田,经营范围为:生产道具;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组织承办文艺演出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服装服饰、电子器材。(经营范围中未经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