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大异列字(2015)500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传博晟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990万元,成立于2004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村东大街38号院3号楼14层1408号,法定代表人:李燕平,股东:安徽省界首市畅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周毅、王建生、李燕平,经营范围为:科技开发、转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专业承包;租赁机械设备;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钢材、土壤调理剂、叶面肥、医疗器械(限I类)、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