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大异列字(2015)1170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龙狮堡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京开路东侧哈尔滨凯旋电器有限公司院内3号平房,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苗春霞,经营范围为: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电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