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大异列字(2015)1225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宏宇恒昌物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1年8月1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中路34号1幢200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黄霞,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械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金属材料、医疗器械(限Ⅰ类)、汽车配件、通讯器材;租赁建筑设备;仓储服务(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道路货运代理。(,应到区交通局备案)。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