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房异列字(2015)1752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1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飞普华通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万元,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三区5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聂德林,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管理顾问;工程管理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