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石异列字(2015)1337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丽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村新立街25号托儿所二层2065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赵英丽,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审计;工程监理;工程担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及建筑物的质量评估;工程勘察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测绘服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资料编辑;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