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石异列字(2015)2168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金宏迪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4号楼14层1404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谷远刚,经营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租赁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