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顺异列字(2015)1154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顺泰鑫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500万元,成立于2014年6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二街13号(空港)2幢2层207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晓宇,经营范围为: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材料(不含铁合金)、日用杂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设备;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代驾服务);租赁机械设备。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