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房异列字(2015)198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金田工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03年11月1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后朱各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宏民,经营范围为:加工、分装润滑油;销售润滑油、防冻液、刹车油、油品添加剂、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广告策划;家居装饰。(非货币出资35.8万元,为机械设备,占注册资本的71.6%)。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