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房异列字(2015)347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市房山燕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28万元,成立于1994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文化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永金,经营范围为:销售低、高压聚乙稀、聚丙稀、聚本乙稀、聚脂切片、丙酮、甲苯、有毒品、易燃液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销售石蜡、橡胶制品、化工材料、五金、建筑材料。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