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房异列字(2015)1472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东合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3年11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1010,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立东,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