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房异列字(2015)1546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市吉顺昌达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于2014年7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嘉州水郡225号13层2-1503,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任玉平,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服装、珠宝首饰、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矿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