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石异列字(2015)1797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明泰达远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34栋西侧二层208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秦明非,经营范围为:销售(含网上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首饰、医疗器械(仅限I类)、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化妆品、礼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