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平异列字(2015)1445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镇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东街40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沙沙,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仓储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景观艺术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具、通讯设备、医疗器械Ⅰ类、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摄影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不含文物)、电气设备。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