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大异列字(2015)2721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10-21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东方信利达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于2008年9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长营路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郑保平,经营范围为:加工彩钢夹芯板、彩钢岩棉复合板、彩钢压型板、c型钢、钢结构;专业承包;销售活动房屋、金属门窗、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家庭用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