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57号
处罚日期:2025-06-17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杭州鸣驰实业有限公司系2021年4月1日变更而来,变更前名称为杭州舍联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经营时间未满5年,现更名为宁波妙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88万元,实缴资本12万元,截止2024年社保员工3人,官司案件1起,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昌达路100号1幢10楼1003室,变更注册地址2次,市监处罚1起,法定代表人:张玉发,监事:刘可东,财务负责人:赵金海,股东:赵金海、刘可东,经营范围为:自动售货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联网技术研发;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信息
名称:杭州鸣驰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106060995249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金海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宣传内容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材料印制费用1000元。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0.2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6月17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