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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25350号

裁判日期:2016-11-0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建飞,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家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原告:徐宗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神后镇徐家门村1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林,北京东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淑梅,北京东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
  法定代表人:胡建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凯,韩美国际家具用品(北京)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原告徐宗星与被告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原告徐宗星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本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徐宗星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宗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宗星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陈依卓宁
人民陪审员 孟  燕
人民陪审员 李 海 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郭 子 沫

  • 浪漫满屋欧韩家居(大中华区)运营总部
  • 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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