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顶基在线招生平台言行不一无信誉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5期第B17栋12层1号,而非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金融港B17栋12楼,法定代表人:汪远荣,股东:汪远荣、丁玄,已于2017年4月1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远荣,股东汪远荣、丁玄没有注册“顶基在线”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顶基在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6年8月份,我收到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顶基在线招生平台招商部经理乔乐乐(座机:027-504*4479[?] 手机:134770*1311[?] 微信:134770*1311[?])的电话邀请,于2016年8月8日下午到该公司考察。顶基在线招生平台所属公司所在的位置很好,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金融港b17座12楼,属于武汉高科技产业区,给人感觉很有实力的样子。

顶基在线招生平台市场总监严颜和乔乐乐接待了我,二人不断向我灌输加盟顶基在线招生平台的种种好处,号称他们公司准备上市,并让我观看了他们在中央电视台对话访谈栏目《对话中国品牌》的节目访谈。严颜向我介绍他们这个项目怎么怎么有前景,交款做市级分站站长,管理网站后台,就能怎么怎么轻松获得丰厚回报。他还多次表示公司将给分站站长投入宣传,安排人员全程配合,并以人格作担保。他当场表示,当天交48800元,即可立即升级为68800元的。

我听后觉得该项目很有前景,信心十足,当天便通过POS机交费24400元,余款24400元于2016年8月17日通过转账方式,汇入法人汪远荣的银行账户(开户: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 账号:62170028700490*7608[?] 户名:汪远荣)。但是现在一个多月过去,广告没有,人员配合也没有,刚开始打电话还忽悠说暂时人员不能到位,让我再等等,慢慢的打电话都开始出现不耐烦的情况,跟当时说的情况截然不同。广告宣传就是给一些传单,让我自己去派发。我打电话给项目经理乔乐乐她也不接,这让我慢慢才意识到自己上顶基在线招生平台的当了。这段时间我一直在观望,还没有到正规部门求助,只在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投诉了,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顶基在线招生平台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5张
  • 付款凭证未上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聊天截图未上传

顶基在线招生平台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招商银行,账号:1279088495*0606[?],户名: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招商银行,账号:1279067407*0903[?],户名: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vipwangzhime*@163.com[?],户名: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52001706*6072[?],户名:汪远荣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2700512368*6978[?],户名:汪远荣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55932020100*5028[?],户名:汪远荣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28700490*7608[?],户名:汪远荣
  • 顶基在线招生平台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湖北市场监管 @湖北税务 @荆楚刑警 @平安湖北 @武汉消协 @沌口区消协 @东湖风景区消协 @东湖高新区消协 @武汉市长专线 @武汉市场监管 @武汉经侦 @平安武汉 @武汉刑警 @武汉和谐商务 @东西湖发布 @东西湖区消协 @平安东西湖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湖北电视台官方微博 @湖北经视 @湖北卫视 @长江日报 @长江商报 @楚天都市报 @湖北日报 @武汉广播电视台 @湖北日报武汉新闻中心 @武汉晚报新闻110 @武汉晨报 @武汉晚报


  • @湖北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武汉晨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平安湖北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武汉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湖北电视台官方微博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长江日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武汉消协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武汉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5期第B17栋12层1号
  • 官网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金融港B17栋12楼
  • 免费电话:400-6387-883
  • 座机号码:027-50431089504310975043126350454479507442335075042650753747507537485075379950753842507538435075384750753853507542185075423250754235507565245075652550756527507655475076577850765817518738085930673359306738
  • 传真号码:027-50754232
  • 顶基在线招生平台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张继纯 先生 河南省南阳市 手机号码:1352***037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艺 先生 湖北省黄冈市 手机号码:1595***278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况达龙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598***636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梦烨 先生 江苏省无锡市 手机号码:1519***897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何芊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82***866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那日苏 先生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手机号码:1870***227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曾向华 先生 广东省广州市 手机号码:1591***511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丽 女士 河南省安阳市 手机号码:1513***279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斌 先生 四川省成都市 手机号码:1398***851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田锋 先生 江苏省徐州市 手机号码:1535***643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宋阳品 先生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529***072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杜远珍 女士 四川省宜宾市 手机号码:1355***936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田锡刚 先生 四川省宜宾市 手机号码:1801***431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永达 先生 云南红河州 手机号码:1838***985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赵永顺 先生 河南省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9***910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红刚 先生 贵州黔东南州 手机号码:1367***220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孙梦龄 女士 湖北省宜昌市 手机号码:1527***34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邓鹏君 先生 湖南省永州市 手机号码:1357***500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霍玉波 先生 北京市丰台区 手机号码:1332***363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汪天福 先生 重庆市涪陵区 手机号码:1531***067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冀赛卿 先生 河北省唐山市 手机号码:1803***216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军 先生 山东省青岛市 手机号码:1345***105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祝秀芝 女士 福建省泉州市 手机号码:1305***591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付建华 先生 重庆市云阳县 手机号码:1852***865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