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7)115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1-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志伟超联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300万元,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9层10B02,法定代表人:赵焕伟,股东:赵焕伟、付志超,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配件、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金属材料、文具用品、I类医疗器械、体育用品、通讯设备、服装、鞋帽、黄金制品、珠宝首饰、润滑油、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针纺织品;市场调查。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