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大异列字(2017)47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1-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首都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成立于1998年9月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创业路9号,法定代表人:余波,股东:北京路通同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代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余波,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外市政公用工程。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