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海异列字(2017)30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1-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蓝色琥珀(北京)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5-24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黄志红,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