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142号
列入日期:2017-01-06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宛平宸艺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于2009年5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宛平城内街甲25号,法定代表人:李晓娟,股东:刘天雨、李晓娟,经营范围为: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策划;经济信息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技术开发;电脑图文设计;公共关系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工艺品;出租商业用房;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绿化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7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