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海异列字(2017)2041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2-24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东方沃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3000万元,成立于2015年6月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3号楼4层D437,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越,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策划;市场调查;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7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