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63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1-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春达尚丰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500万元,成立于2015年6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40号院1号楼1158,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宋凤英,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厨房用具、机械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汽车配件、矿产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具、办公用品、珠宝首饰、化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日用品、通讯设备;专业承包;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