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95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1-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光弘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15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40号院1号楼2230,法定代表人:陈鹏,股东:张付民、朱广春、王林林、陈鹏、王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建筑材料、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粮食、五金交电、日用品、装饰材料、家用电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消防器材;劳务服务;劳务分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