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110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7-01-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禾彩嘉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90万元,成立于2015年11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40号院2号楼3099室,法定代表人:潘松,股东:赵丹宁、赵芳、潘松,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妆品、日用品、玩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文具、体育用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工艺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