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5)1657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鑫光大道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于2006年6月15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4020室,法定代表人:雷小飞,股东:雷小飞、雷鹏飞,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营销策划;投资顾问;组织国内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不含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出版物除外)、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文具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5年07月09日

